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部(处)工作制度,提高会议质量与效率,充分体现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确保各项工作沟通有效、落实到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类型
第一条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工作和业务活动需要,设处领导会议、处务会议及全体会议三项会议。会议实行部(处)长负责制,分层次管理,逐级负责。
第二条 处领导会议由部(处)长、副部(处)长参加,综合科列席参加,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会议需要列席。会上就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
第三条 处务会议由部(处)长、副部(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会议需要列席。会上就涉及本部门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与民主决策。
第四条 全体会议由学生工作部(处)全体人员参加。会上传达上级部门工作指示与处务会议决定,就本部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议事范围
第五条 处领导会议议题包括:
1.须提交处务会议讨论的重大议题;
2.其他部(处)领导班子认为需召开处领导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六条 处务会议议题包括:
1.研究决定本部门的重大人事调整;
2.研究决定本部门财务分配方案与大额财务支出;
3.研究制定部门行政工作计划;
4.研究制定学生工作重要规章制度及文件;
5.研究学生违纪、资助、评奖评优等学生教育管理事项处理意见;
6.研究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应对;
7.其他须处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全体会议议题包括:
1.传达、研究、贯彻上级各类会议、文件及讲话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对学生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部署重大学生工作事项;
3.讨论、协调部门工作中牵涉面较大的问题;
4.其他须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会议程序
第八条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处领导会议或处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确因工作需要,经部(处)长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各科室提出,报分管部(处)领导审定。议题提出科室负责提供会议讨论材料。
第十条 重大议题拟报处务会议研究决定,须经处领导会议讨论, 形成初步意见,一般议题由分管处领导同意上报。处务会议由部(处)长或部(处)长委托的副部(处)长召集主持,对议题进行逐项讨论,在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后,由主持人根据会议意见综合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处务会议实际参会人数原则上应达到应参会人数2/3,其他会议参会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第十二条 会议会务工作一般由队伍建设与综合办公室承担,会议通知和重大事项纪要由队伍建设与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部(处)长审签。会议材料由队伍建设与综合办公室统一汇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