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琼教[2011]4号)和《海南大学辅导员管理实施办法》(海大党办[20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事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二、考核对象
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注重工作实际的原则。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考核办法
1.辅导员的考核采取学院考评与学校考评相结合,学生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平时评议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每年12月全校统一进行考评。
3.考评依据具体的考评量表进行。
4.考评实行百分制,分为学生考评、学院考评、学校考评,考评结果汇总后得出最后考评成绩。
5.学校考评工作小组由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研究生工作部为主组成;学院考评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本院辅导员的考评工作。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仅作为考评的参考。
2.学生考评:学院考评工作小组随机抽取部分学生对所在年级的辅导员进行考评(考评量表见附录一),统计出每个辅导员的得分。此项考评占30%。
3.学院考评:辅导员向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述职,由学院考评工作小组进行考评(考评量表见附录二),做出书面考评意见,并根据考评量表计算出每个辅导员的得分,报学生工作部。此项考评占40%。
4.学校职能部门考评:学校职能部门(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学生辅导员进行评议(考评量表见附录三)。此项考评占30%。
5.辅导员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科研与行政工作获奖加分,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奖加分;工作失误减分等。加分最多占10%,减分按规定执行。
6.学生工作部将以上四项考评成绩进行汇总后,得出最终考评意见。
五、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二)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主要考核是否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
3.科研能力: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学校的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
4.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三)勤
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
2.是否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4.是否按时参加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院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6.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事件。
7.能否把学校布置的工作放在第一位,并抓好落实。
(四)绩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济困助学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等。
3.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5.特色工作开展情况。致力于探索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能设计、策划并开展具有独特性、创新性、影响性的工作。
(五)廉
1.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徇私情。主要包括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学生干部评选、就业推荐等方面,能够坚持公平、工作、公开原则,不徇私情
2.平时工作生活中,能坚持廉洁自律。实际工作生活中,要严格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坚持党性,铭记政治方面的提醒;不该办的事坚决不办,遵守组织规定,熟记组织方面的提醒;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慎对生活和社交方面的提醒;要能顶得住歪理、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真正把握住做人做事的底线。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全校辅导员的10%。
(二)本年度考评为“优秀”者有资格参加本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也是晋升处级辅导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岗位;处级辅导员考评结果必须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海南大学辅导员加减分项目及标准
2、海南大学辅导员学生评价表
3、海南大学辅导员学院考核表
4、海南大学辅导员学校考核标准
5、海南大学辅导员学校考核表
海南大学辅导员加减分项目及标准
海南大学辅导员学生评价表
海南大学辅导员学院考核表
海南大学辅导员学校考核标准
海南大学辅导员学校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