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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17日 17:34 xuegong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和诚信教育的通知》(琼教勤助办〔2017〕15号)及其他经办金融机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助学贷款)工作,现就启动2017年度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加快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维护公民教育公平,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要亲自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具体落实,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学院官方微信主题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在学院内大力宣扬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引导在校贷款学生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引导贷款毕业生按时还款。

二、贷款学生诚信教育

各学院需要制定诚信教育方案,在学生毕业前(5-6月)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高校诚信教育月”活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既要针对贷款毕业生,也要针对其他年级贷款学生,可以通过但不限于讲座、征文、演讲、展览、舞台剧、辩论赛等方式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既要注重金融、征信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主动还款意识和自强成才意识,教育贷款学生违约将给本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三、具体业务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2017年度,我校共有1565名毕业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余额为3178.604万元。请各学院告知贷款毕业生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毕业确认

贷款毕业生应于2017年6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具体路径是学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确认无误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学生现场核实并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贷款学生本人保管,另一份由各学院收齐汇总后于2017年6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若借款学生暂时没有确定工作单位,应提醒学生在确定工作单位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

②展期还款办理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于今年7月31日前,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申请,调整还款计划。此项工作务必于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

③利息与本金结算方式: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2015年前贷款的自毕业(或结业)第三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2015年及以后贷款的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具体偿还时间请以贷款学生签订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为准。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④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贷款毕业生应于每年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做到正常还款,杜绝逾期还款。贷款毕业生也可提前还款。详细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请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附件1)。我校现已安装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贷款学生可前往校学生工作处108办公室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刷借记卡还款。

⑤违约后果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借款学生对其个人征信信息表示异议的,应及时向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

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一年且不主动与县(市、区)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市、区)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⑥信息变更

如果贷款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

货款毕业生若要变更还款计划、就学信息、账户信息、身份信息、共同借款人等,须及时与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联系办理。

⑦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

各学院应根据实际,积极应用微博、微信、QQ等载体,与贷款学生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培养学生诚信和主动还款意识,并教育学生,违约将给本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建立贷款学生QQ群、微信群、飞信群等,方便与贷款毕业生及时联系。

2.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①在校生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详细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附件2)。

②在校生续贷

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即可。详细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附件2)。

借款学生需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请各学院通知有续贷意向的学生于2017年5月底前登录学生服务系统并维护个人信息。

借款学生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等。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学校将审核退回该生的续贷声明,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写规范的的续贷声明,否则,将会影响该生续贷。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请及时与经办金融机构联系,办理毕业确认、贷款展期、贷款续贷等相关手续。

今年申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纸质在校证明及收缴学费账号信息;申办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若需要纸质在校证明及收缴学费账号信息,请下载《在校证明》(附件5)并填写相关信息后交给学院,各学院于2017年5月19日前统一将学院审核加盖院章的《在校证明》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 甘老师

联系电话:66263360

联系邮箱:hdzzgl@126.com

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3.还款方式及还贷流程

4.常用网址、服务热线及邮箱

5.在校生证明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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