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各学生班: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海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18年海南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参评对象:2018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30名;
(三)各用人单位推荐名额:岗位数20(不含)以下的用人单位可推荐1名;岗位数20(含)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推荐2名,岗位数40(含)以上的单位可推荐3名。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含);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够积极通过勤工助学的形式克服经济困难,能够在逆境中自强自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5.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得用人部门的好评和肯定;
6.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7.顺利完成本年度学业,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三、评选机构、评选程序
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部署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各设岗单位成立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海南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学生工作处进行复核评审,具体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施。
(一)参评者需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见附件1),并连同2018年度成绩单与佐证材料提交给设岗单位;
(二)设岗单位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申报海南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进行初评和推荐;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分管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指导老师以及3至5名学生助理代表组成,单位需填写并提交《设岗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小组名单》(附件2)。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听取指导老师及学生助理意见,并核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
(三)学生工作处复审并择优确定我校2018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四)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其他说明
申报海南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向原工作单位申请参评。
五、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方式
各设岗单位的推荐材料于5月27日之前提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xsczzgl@hainanu.edu.cn,邮件主题以“设岗单位名称+2018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材料”命名。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108室)。
附件:1. 海南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设岗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5月13日//www.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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