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做好我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启动我校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我校资助措施实施的基础,它能确保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相应资助政策,力争让同学们都了解、熟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
二、认定标准
以海口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困难、特别困难2档。
基本分档标准如下:
特别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90元(含);
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90元,但低于450元(含)。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各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可认定为困难或特别困难。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工作启动
9月11日—9月23日,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启动,学校开始受理学生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xgxt.hainu.edu.cn)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认定(初审)
9月24日—9月27日
各学院根据学生填写的申请信息及学生本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组织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学院各年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审核并填写认定依据或学院审核意见。
(三)学校认定
9月28日—9月30日,学生工作处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复核,并最终建立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