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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评选2013年度“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的通知
    2013年10月24日 18:01 xuegong 点击:

各学院:

为促进海南大学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刘建贤先生和张永清女士我校设立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根据刘建贤先生和张永清女士的捐赠意愿和“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评选“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海南大学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同一学年,获得国家、省(市)、校级、社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者,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

三、指标分配

详细指标分配请见《2013年度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指标分配表》(附件1)。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

5.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具有创新、竞争意识,上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60;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7.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不及格或因个人原因缺考的学生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8.评选学年内,同等条件下,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优先考虑。

五、评选方法及程序

各相关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绩点的高低确定获资助推荐人选;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须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至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六、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于2013年11月6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分管学院领导签名的《2013年度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

七、其他

相关学院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在校期间受到本次无偿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具体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附件:

1.2013年度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2013年度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

附件2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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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0898)66256078
  • 传真:(0898)6625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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