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做好我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启动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我校资助措施实施的“基石”,它能确保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相应资助政策,力争让同学们都了解、熟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
二、认定参考标准
以海口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困难、特别困难2档。
基本分档标准如下:
特别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含);
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但低于480元(含)。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各学院视具体情况,可认定为困难或特别困难。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认定
9月19日—9月23日,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启动,学校开始受理学生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xgxt.hainu.edu.cn)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认定(初审)
9月24日—10月7日,各学院根据学生填写的申请信息及学生本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组织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学院各年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给予审核并填写认定依据或学院审核意见。
(三)学校认定
10月8日—10月11日,学生工作处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复核,并最终建立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学校有关资助政策。
四、其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全校集中组织“认定”工作,并建立起该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信息库”相对稳定,动态管理。各学院应尽可能通过走访、电话、座谈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了解,发现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未申报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及时予以增补;对困难生信息库里的学生,家庭条件好转了,已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调整,尽量做到困难学生信息库及时、准确。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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