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宝钢基金会《2014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4】2号)的要求,现将评选2014年度“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金额
1、宝钢优秀学生奖:
2014年,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励名额为5人。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人。
2、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提名“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推荐候选人1名,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人。
二、参评对象:海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13-2014学年度期间,各门课程成绩85分以上(或各门课程绩点大于3.5);
5、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6、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不列入此次参评范围。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程序遵循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班级提名、学院筛选推荐、学校审查拟定的办法来确定候选人,最后报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
1、班级提名
各专业班级推荐1名人选提交学院,学院在班级推选的基础上产生上报学校的推荐人选。
2、学院推荐
(1)各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的精神与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时注重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侧重对参评条件中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通过全面衡量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来择优推荐。
(2)各学院推荐1名本科生,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前必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学校审查拟定
学校在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中,审核拟定5名获奖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不少于三天),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同时,学校在5名获奖者中择优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候选人1名,报宝钢教育基金会评审。
五、上报材料要求:
1、学院推荐者需认真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附件),《评审表》要求排版整洁美观,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及2寸彩色免冠近照两张。《评审表》须为打印稿,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dzzgl@126.com。
2、申报者应实事求是地按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在评审表的“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实事求是地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学院在“院(系)综合评价意见”一栏中,应简明扼要、如实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五种能力”以及其自我养成意识等做出评价。
3、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申报者的获奖资格。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全校通报。
4、其他填写注意事项参见《评审表》中“填表说明”。
5、评审表中体现的各类成绩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及候选人2013—2014学年度已修完课程的成绩单一份。
6、各学院要对推荐人选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对学生个人主要事迹综述进行审阅,做到行文流畅,内容具体,事迹突出,逻辑清楚,层次分明。无异议后于2014年9月26日下午16:30前将《评审表》及各类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附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