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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12-1]
    2004年12月01日 11:09 xuegong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市场作用,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部决定在总结去年成功举办第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再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各地人事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人事机构要积极配合。现就开展本届服务周活动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称

全国人才市场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时间安排

2004年12月1日至7日。

三、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技术支持

(一)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承办单位:中国人才交流协会。

(三)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国家级人才市场。

(四)技术支持: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 www.chrm.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

四、方式和内容

服务周是人事部门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的面向 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活动,本届活动由人事部统一部署,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人才网站、毕业生网站等单位共同参加,以全国统一时间、统一名称、统一宣传的方式进行。本届服务周将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活动:

(一)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三届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所有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和中国人才交流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办有人才网站、毕业生网站的,原则上都要参加。凡是报名参加本届网络招聘大会的单位和网站,要积极组织和收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针对 2005年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及时在“全国人才市场第三届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上发布。

(二)举办全国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大会。所有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和中国人才交流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办有固定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应积极协助,做好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在服务周期间举办一次大型的、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人才招聘会,具体要求见实施方案(三)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服务周期间,人事部将在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各参加网络招聘大会的网站以及有关媒体上,集中发布国家及全国各地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各协办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并按时上报本地区、本部门近年来出台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周期间,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网络、通讯和媒体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提供在线咨询服务,也可自行组织就业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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