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动态
当前位置: 学工首页 >> 书院动态 >> 正文
    法学院“健康成长.快乐成才”金秋文化周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之半月谈法活动
    2008年11月11日 09:06 lichangyu 点击:

2008年11月8日晚19:30,法学院“健康成长•快乐成才”金秋文化周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之半月谈法活动在模拟法庭如期举行。本期的主题是“哈市打人事件的罪与罚”,杨路生副教授担任本次活动的嘉宾,活动由“两社”理论部部长方凯同学主持。 主持人首先简单的介绍了案件的始末。随后工作人员播放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新闻发布会的视频。视频播放结束后,同学们就“警察该不该动手打人”的问题进行讨论。有学生认为,警察不应该出手打人。作为一个警察,自身有其职业的要求,不应去灯红酒绿的场所。且他们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对自身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能够加以预测,他们可以采取报警等手段,而不应该打人。有的同学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警察以一位公民的身份而不是以其警察的身份,是可以去那些灯红酒绿的场所的。警察也是人,他们的错误行为不应该被放大而被视为强者,也不能因为受害人是学生就被视为弱者。 接着工作人员播放了哈尔滨打人事件的视频,视频上有死者的对警察的挑衅行为。播完后,同学们就 “警察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的学生主张在死者的暴力行为已经完成后,警察又将其追回并进行殴打,这应属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而有的同学认为警察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同学们还对“真假尸检报告”、“对公众公布的录像十分可以‘选择性’删减”、“新闻媒体的发展促进了信息透明和公开度是否有利社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杨教授对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杨教授认为,在中国警察具有象征意义,他们在中国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警察与民众之间存在一种矛盾。一方面,人民希望警察强大,能够保护民众;另一方面,又担心警察滥用权力,损害到公众的利益。而现状是警察总是让人民失望,该强大时不够强大。这导致了政府与公众的一种对抗。对与第一个问题,杨教授认为,法律规定了警察的职业素质要求,其不应该去那些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更不能喝酒和酒后驾车。针对受害人的侵害行为,警察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但是,在你既没有把握一下制服对方,也没有亮明你的身份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拨打110或逃离现场。至于后来的已经制止侵害行为后对受害人进行拳脚相加,以致受害人死亡,这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对公众公布的录像十分可以‘选择性’删减”问题以及“当地警方是否应该整体回避”的问题以及“新闻媒体的发展促进了信息透明和公开度是否有利社会发展”的问题杨教授给予了精彩的解答。 晚上21:30,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本期的半月谈法落下帷幕。活动结束后杨教授与青年法学社全体工作人员合影留念。 (文/海大青年法学社 法律援助社 留治存)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部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 电话:(0898)66256078
  • 传真:(0898)66256078
  • 邮箱:hdxsc@hainanu.edu.cn
  • Copyright 2022 ?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 海大易班
    海大学工
    海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