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党员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办理手续如下: 新生党员持原所在地的县级、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先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楼406房)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然后持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各学院党总支报到。 二、毕业生党员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办理手续如下: 毕业生党员先到所在学院党总支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楼406房)办理转出手续。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一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3、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托管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转到省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海府路省委大院第四办公楼307房),由其转往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海府路省政府办公楼6楼626房),再介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党总支。 4、往省内各市县单位的,转到各市、县委组织部,再由其介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5、往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及各省驻琼单位的,转到省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海府路省委大院第四办公楼307房),再由其介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6、出省的,转到省教育工委(海府路省政府办公楼4楼教育工委办公室),再由其介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7、往省内各高校的,转到省教育工委(海府路省政府办公楼4楼教育工委办公室),再由其介往所去高校的党组织。 8、往银行系统各单位的,转到各分行党委组织部,再由其介往所去单位党组织。 9、往省内农垦系统各单位(农场)的,转到省农垦总局组织人事处(海垦路38号),再由其介往所去单位党组织。 10、往省属公司、企业的,转到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部(海府路兴华大厦13楼),再由其介往所去单位党组织。 11、往军队、武警系统的,由本人弄清所去部门党组织(必须是师旅或相当于师旅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的接转程序,再办理转出手续。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时请带上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以便值班室(门卫)登记放行。 2、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在有效期内,对于逾期办理的各级党组织将不予受理。 3、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由本人或党组织派人办理。如发现党员个人委托他人或让非党同志办理的,党组织将不予受理。 4、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办理,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办理的,按自行脱党,党内除名处理。 5、学生党员持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报到手续时,如发现任何不能正常转接组织关系的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超过六个月无法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按自行脱党,党内除名处理。 6、《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确因本人不慎丢失,要及时向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并书面说明原因,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办。超过六个月没有补办的,按自行脱党,党内除名处理。 7、学生党员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按照《海南大学党员因公、因私出国(境)须知》规定执行。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