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参军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及标准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以学生入伍时间和退伍时间计算),学费补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2023年9月1日之前入伍学生的学费减免标准按照当时的政策执行。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下列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应征入伍学生需要准备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1份,双面打印;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每一申请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5.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二)退役复学学生需要准备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份,双面打印;
2.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注意事项
(1)退役复学申请表不能办理助学贷款代偿。
(2)符合条件的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学生递交申请后,学校会为其逐年减免学费,学生提交一次材料即可。
(三)材料提交流程
三、材料报送时间
为及时做好入伍资助的工作,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的6月份和11月份分别开展一次入伍学生学费资助工作。
6月份减免工作的材料截止收集到5月20号;11月份减免工作的材料收集截止到10月30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思源学堂A-203)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相关手续。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