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的工作,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琼财教〔2016〕1132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琼财教〔2020〕74号)的文件要求,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我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即赴海南省边远艰苦基层就业,且需要连续三年(不能中断,可换单位)都在基层就业。
(二)工作地点需要符合琼财教〔2020〕74号文件中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是指海南省的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其他市县民族乡镇地区以及三沙市所辖地区。
1.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五指山市、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等10个市县。
2.其他市县民族乡镇地区包括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市长丰镇、礼记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屯昌县南坤镇,陵水黎族自治县的民族乡镇(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三亚市的少数民族聚居地(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三)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按照学制年限资助。本科生每年上限4000元;研究生每年上限5000元。达不到上限的根据实际缴纳学费资助。
(四)以下行业不符合申请要求:
工作所属行业为:金融、房地产、烟酒(从事原材料种植除外)、通信、铁路、航空等,不可申请基层就业学费减免。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 《海南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1份。
2. 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注意:如果合同中没有体现具体工作地点,申请人需要附上工作地点证明。
3. 三年工资流水收入证明1份(时间从毕业当年算起)。
4. 三年社保证明1份(时间从毕业当年算起)。
5. 毕业证复印件1份。
6. 本人收款银行卡复印件1份,注意:银行卡复印件上需注明开户行和行联号。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每年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思源学堂A203办公室),由学校统一收集后报送省里审核。
联系老师:厉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