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琼教勤助〔2023〕19号)等文件规定及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赠协议,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类别
1、国家助学金;
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二、评选时间
各书院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评审(含学生申请、书院审核),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相关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海甸校区思源学堂A203。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说明
1、依据各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困难等级等情况对各类助学金进行分配,具体指标详见《海南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2、评选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书院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上报相关部门,经核准后,发放助学金。
3、赴境内外交换学习的按照交换文件规定参评本文件中各项助学金(如天津大学交换学生等)。
4、本文件中的各项助学金不可兼得。
5、在评选助学金时,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应予以优先考虑。
“特殊群体”学生包括: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
6、以下学生不具备此文件中各项助学金申请资格:
(1)休学、退学、留学及入伍学生;
(2)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在校生。
注意:退役士兵请申请该批次中“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类)-秋季学期”
7、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四、助学金申请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分为两档:第1档为3800元/人/学年;第2档为2800元/人/学年,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每年的2月和8月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新生除外)。
(3)经学校认定的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4、注意事项
(1)“特殊群体”学生应给予国家助学金第1档资助。
(2)“特殊群体”学生放弃助学金的评选,需要学生本人写放弃说明,签字后提交给所在书院,书院汇总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材料报送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需学生本人签字,书院盖章。“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情况学生提供《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需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直接导出,书院盖章。
(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5000元/人。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新生除外)。
(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新生除外)。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0(新生除外)。
(5)经学校认定的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上一学年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此项助学金(新生除外)。
(7)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8)甘肃省合作市、甘肃省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海南省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六个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此项资助予以优先考虑。
4、报送材料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
五、其他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6263360
附件:
1.海南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助学金指标明细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图
3.助学金系统操作指南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2023年09月26日